关于简化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手续的通告
发布时间: 2019-07-19 阅读次数: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经请示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同意,考虑到巴西地域广阔,邮递业务不便等因素,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,决定进一步简化我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具体如下:

一、 凡在巴西公立高等教学机构包括巴西联邦、州立大学和市立院校和研究机构就读且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者,,可免做第一个认证(巴西外交部驻各州办事处的认证)和第二个认证(我驻各领区领馆的再认证)。

二、 向我馆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原件,只需拍照或扫描发至文化处邮箱:cultura-embchina@hotmail.com

所需材料包括:

一、护照信息页、签证页和入境章页;

二、回国机票订单;

三、所在大学或系出具的由系主任或教学主任签字和加 盖公章的学习或学历证明(需译成中文)以及学习课时或学分记录(无需翻译和公证);

四、学习或学历证明需在当地公证处做公证并译成中文。

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,不得伪造和更改。材料收齐后,我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。审核通过后,将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并将原件扫描后发给本人。如需原件,请将贴足邮票写好本人收信地址的信封寄往我馆。

地址:Sec  o Cultural

Embaixada da China no Brazil.

Av. Das Na  es Qd. 813,lote 51,Via L4.

Brasilia-DF,70443-900

特此通告。

驻巴西使馆文化处

2019年7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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